- 2022-7-1 2023年武漢市非物質文...
-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馬鞍山項目申報
馬鞍山市科技項目申報咨詢:13339105710 (微信同號)
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加強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與規范化管理,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施策打贏脫貧攻堅戰,依據《中共馬鞍山市委、馬鞍山市人民*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中共馬鞍山市委、馬鞍山市人民*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和《安徽省農業科技園區管理暫行辦法》的總體部署和具體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是指依照本辦法認定的市級農業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包括2012年以來依照《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馬科〔2012〕32號)認定的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
第三條 園區建設和管理堅持“*引導、市場運作、企業主體、農民受益”的原則,集聚創新資源,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著力拓展農村創新創業、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轉化推廣、職業農民培訓和助力脫貧攻堅五大功能,強化創新鏈,支撐產業鏈,激活人才鏈,提升價值鏈,分享利益鏈,將園區建設成為農業農村創新驅動發展的先行區、區域脫貧攻堅和科技助推*扶貧的陣地。
第四條 本辦法主要包括園區申報、評審與認定、建設、評估等管理事項。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園區申報主體為在馬鞍山市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有相對健全的組織管理制度。注冊地在貧困村且主要建設地在貧困村的,可以酌情放寬申報條件。
第六條 園區要有科學的規劃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區,明確的主導產業,激勵創新創業的配套政策。園區規劃及主導產業需符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求。
第七條 園區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生態環境較好。核心區有一定的建設規模和較大的發展空間,有明確的地理界限,集中成片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公頃。
第八條 園區要有較強科技開發能力或相應技術支撐條件的農業科技企業和創新創業載體,建立了產學研融合與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有效機制,有明確的技術來源和人才團隊支撐,創新要素集聚明顯,科技創新能力較強。
第九條 園區主導產業明確、區域特色鮮明,具有較強的比較*勢和市場競爭力,以及較強的示范帶動能力。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十條 申報程序。園區建設主體提出申請,填報相關材料,經縣區科技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
第十一條 園區申報材料:
(一)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申報書(見附件1);
(二)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總體規劃(見附件2);
(三)相關附件材料。
第十二條 認定程序。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結合現場考察,提出專家評審意見。市科技局研究確定擬認定園區名單并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發文認定。
第四章 建設與管理
第十三條 園區建設與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協調聯動的機制。
(一)市科技局是園區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園區的總體布局和相關政策制定。
(二)各縣區科技部門是園區日常指導和監督部門,協同市科技局統籌推進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加大對園區的投入和政策支持。
(三)園區要按照規劃推進園區建設,不斷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經濟效益。積極建設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基地,并制定政策鼓勵科技特派員入園創新創業,積極推進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第十四條 園區實行年度報告總結制度。每年2月底前,園區應通過縣區科技部門將上年度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市科技局,報告內容包括園區建設進展、統計數據、經驗總結、存在問題與下一年度工作重點等。
第十五條 園區實行創新能力監測和評價制度。按照“建立全國創新調查制度,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監測評估”的要求,對園區創新能力進行*監測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和區域發展需求進行針對性指導。各縣區科技部門要及時組織園區填報監測數據并報送市科技局,園區要對數據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 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和綜合評估,每三年進行一次績效評估。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按照園區績效評估指標(見附件3)結合現場考察進行綜合評估,綜合創新能力監測和年度報告總結情況,研究確定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分為*、達標和不達標。對于評估不達標的園區,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為一年),整改后評估仍不達標,取消園區資格。
第十七條 園區無故不參加績效評估或連續兩年不參加創新能力監測,視為評估不達標。
第十八條 園區在申請、管理過程中,若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認定資格,追回獎勵資金,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科技政策支持。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九條 對新認定的園區和績效評估獲得*等次的園區,給予一定的資金獎補,主要用于條件建設、技術創新等科技創新工作。
第二十條 對績效評估獲得*等次的園區,在同等條件下,*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農業科技園區,*先支持申報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先支持其組建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星創天地”一站式開放性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引進或培養的特殊人才可*先推薦為省、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培育計劃人選。
第二十一條 鼓勵園區主導或參與科技扶貧工作,對參與脫貧攻堅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園區,在績效評估中予以適當加分,*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項目,并幫助其按規定申報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稅收等各類*惠政策。
在全市脫貧攻堅工作開展期間,每年可以從部門預算的農業科技園區獎補資金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扶貧工作。對縣區在科技特派員與貧困村結對服務工作中遴選出的經論證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補助。脫貧攻堅任務完成后,在農業科技獎補資金中可以繼續安排部分資金用于提高脫貧質量、扶持*扶貧產業發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馬科〔2012〕32號)、《馬鞍山市級農業科技園區績效考核辦法(試行)》(馬科〔2017〕40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附件1
編號
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申報書
園區名稱
申報單位
所在縣區
馬鞍山市科學技術局編制
年 月 日
填 寫 說 明
1.編號由市科技局統一填寫。
2.本申報書按A4紙雙面打印,內文用4號仿宋字體,封面為附件的第1頁。
3.本申報書一式5份,同時報電子文檔(word格式)。
園區名稱 |
|
|||||
建設單位 |
|
|||||
園區建設地點 |
|
|||||
建立時間 |
|
核心區面積(公頃) |
|
|||
詳細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
|||
負責人 |
|
職務 |
|
聯系電話 |
|
|
聯系人 |
|
職務 |
|
聯系電話 |
|
|
聯系人E-mail |
|
|||||
一、申報園區的*要性與特色(限1500字以內)
|
||||||
二、園區產業發展基礎(限3000字以內) (包括:園區建設現狀:總投資、上一年度園區總產值、入園企業數;主導產業發展現狀;代表性企業發展概況;園區示范帶動作用等)
|
||||||
三、申報園區基礎設施與創新創業(限2000字以內) (包括:現有基礎設施;土地利用狀況;投融資情況;研發條件及產學研合作平臺,農業技術推廣隊伍,科技特派員與創新創業等情況。
|
||||||
四、申報園區的管理與政策(限1000字以內) (包括運行管理機構設置;出臺的支持創新創業的政策等)
|
||||||
五、縣區科技部門推薦意見:
負責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編號
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規劃
(封面)
園區名稱
申報單位
年 月 日
(正 文)
一、編寫內容
1. 提要
2. 概況(包括所在地區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園區概況、*劣勢分析等)
3. 園區建設的*要性
4. 總體思路與目標
5. 功能布局與建設定位
6. 主要建設任務與考核指標
7. 組織管理與運行機制
8. 投資估算、資金籌措與效益分析
9. 有關附件(園區規劃圖、表格及文件等)
二、編寫說明
1. 按要求*、如實編寫。
2. 編號由市科技局統一填寫。
附件3
馬鞍山市農業科技園區績效評估指標體系
類別 |
指標 |
指標含義 |
指標說明 |
一、約束性指標(否決性指標) |
|||
一票否決 |
1. 社會穩定 |
無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 |
|
2. 質量安全 |
產品質量安全無失控事件。 |
|
|
3. 環境保護 |
無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突出環保問題。 |
|
|
4.信用建設 |
園區及實控人沒有失信被執行等失信情況。 |
|
|
二、發展指標 |
|||
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
5.高標準農田比重、畜禽規模養殖比重、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比重 |
園區高標準農田面積/園區基本農田面積、畜禽規模養殖量/年總養殖量、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面積/水產養殖總面積。 |
|
6.道路等基礎設施 |
核心區道路交通、農田水利和農業廢棄物集中處理等基礎設施情況。 |
|
|
7.信息化建設 |
核心區內農業機械化和信息化建設情況。 |
|
|
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
8.研發人員 |
園區各類研發人員數量、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比例。 |
|
9.研發投入 |
園區各種來源的研發投入額、研發投入占營收比例。 |
|
|
10.研發平臺 |
各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數量和檔次。產學研合作單位及合作情況。測試檢測中心數量、院士專家工作站數量。 |
|
|
11.研發成果 |
取得的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及專利、標準等,統計累計數和當年數。高新技術產品數量,高新技術產品營收占總營收比例。 |
|
|
12.科技培訓 |
舉辦各種技術培訓和技術講座的次數、培訓人數,以及園區接待參觀考察的人次數等。 |
|
|
13.科技創業 |
園區創業服務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數量和面積、孵化企業數量及開發產品。眾創空間數量、星創天地數量。 |
|
|
14.科技成果轉化 |
引進的新品種、新技術、新設施數量,推廣技術、品種、設施數量,引進項目數、開發項目數,統計累計數和當年數。園區累計轉化科技成果數量,當年轉化科技成果數量。技術交易機構數量。 |
|
|
15.科技特派員 |
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建設情況、科技特派員的數量、管理機制與發揮效果等。 |
|
|
產業轉型升級能力 |
16.園區投入 |
園區當年總投入、*投入、社會投入情況。 |
|
17.主導產業產值 |
園區主導產業產值、園區主導產業產值/園區全部產業產值總和。 |
|
|
18.產品加工轉化率 |
園區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總產值的比值。 |
|
|
19.園區三次產業的融合度 |
園區第一、二、三產業的產值、所占比例及變化情況。 |
|
|
20.產品質量標準認證 |
無公害產品、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數量、銷售額及銷售占比。 |
|
|
綜合效益 |
21.土地產出率 |
核心區面積、示范區面積,園區年度總產值/園區面積。 |
|
22. 園區投入產出效益 |
園區年度投入總資金、總產值、凈利潤、納稅額,總產值、凈利潤與投入總資金的比值。 |
|
|
23. *情況 |
園區內*人數,新增*人數,帶動農戶人數。 |
|
|
24.園區全員勞動生產率 |
年產值/年平均*人數。 |
|
|
三、激勵指標 |
|||
激勵指標 |
25.國家和省級創新平臺 |
新增國家和省級創新平臺。 |
|
26.高新技術企業 |
園區高新技術企業數、新增高新技術企業數。 |
|
|
27.脫貧攻堅成果 |
園區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投入的資金、取得的成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