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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項目申報
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安慶市人民*關于印發安慶市2018年推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宜政發〔2018〕9號),現將《安慶市2018年推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及配套文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安慶市2018年推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2.申報表
3.安慶市科技計劃后補助項目評審辦法
4.安慶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評審辦法
附件1:安慶市2018年推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doc
安慶市2018年推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
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安慶市2018年推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宜政發〔2018〕9號)(以下簡稱科技創新政策),規范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的申報程序、兌現方式及約束規定,經市*同意,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對象為: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其中,申請專利資助或獎勵的,專利公報記載的申請人(專利權人)地址*須在本市范圍。
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或涉及偷稅、侵權、假冒偽劣行為受到查處的;列入失信聯合懲戒的;近三年存在騙補套取財政資金等非誠信行為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不予支持。
二、申報地點和方式
(一)屬地申報。
各縣(市、區,含經開區、市高新區、筑夢新區,(以下簡稱各縣(市)、區)所屬申報單位(個人)向屬地科技主管部門申報。屬地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集中初審,經所在地*(管委會)同意簽字并蓋章后,統一報送至市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窗口(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窗口)。
(二)異地申報。
申報企業座落地(統計及管理)與主要納稅所在地不一致的,座落地科技主管部門向納稅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出具推薦函,并負責事中事后監管,納稅所在地按程序審核申報并負責應承擔獎補資金兌現。
(三)直接申報。
市直屬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以及*科技公共服務獎補事項,直接向市科技局窗口申報。
三、申報時間
自本細則發布之日起即可受理申報,截止日期為2019年1月31日;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不再受理。
四、受理審核程序
(一)受理條件。
1.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018年度107-2表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和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支出合計占B103-1或B203表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
2.申報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與原件一致,凡提供作廢發票、合同等其他虛假材料申報項目,一經審核發現,取消該申報單位(個人)當年*科技創新事項獎補(追回當年已兌現全部資金)。
3.申報資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視同無效申報。
(二)部門聯合會審。市科技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市信用辦等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聯合會審。
(三)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查。根據部門聯合會審意見,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核確定公示項目名單。
(四)網站公示。審核結果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審批。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簽字蓋章上報市*審批。
五、資金撥付和監管
(一)撥付比例。科技創新政策兌現的資金,除明確由市財政承擔外,均由市財政和申報對象納稅地縣(市、區)財政按比例承擔。高新區、筑夢新區和直接申報事項的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迎江區、大觀區、宜秀區的獎補資金,市、區財政按7∶3的比例承擔;潛山市、岳西縣、太湖縣、望江縣和宿松縣的獎補資金,市、縣(市)財政按5∶5的比例承擔;桐城市、懷寧縣和安慶經開區的獎補資金,市、縣(市,經開區)財政按2∶8的比例承擔。
(二)撥付時間。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批準文件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給申報單位。其中,至市城區范圍內的獎補資金,由市財政直接撥付到申報單位(個人),區級承擔部分由市財政與區財政辦理結算;至縣(市)的獎補資金,市財政承擔部分通過指標下達縣(市)財政,由各縣(市)財政分別撥付至申報單位(個人)。
(三)責任紀律。申報單位應將科技創新政策獎補資金統籌安排用于創新活動,各級財政、科技主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獎補資金使用的跟蹤監督和審查。
六、材料要求
申報事項符合政策對應條款,材料要求如下:
(一)基本材料
1.申報表。見表格附件(附件2),可從市科技局網站下載,填寫相應條款申報表并加蓋印章,作為申報材料封面。
2.非企業單位提供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證明材料。企業預填2018年度107-1研發項目情況表、107-2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B103-1或B203財務狀況表。
4.財政涉企項目基礎信息錄入匯總表(表00-1)。可從市科技局網站下載,只需提供電子文檔。
(二)專項材料。與對應條款專項申報事項要求的材料復印件。
(三)報送要求
1.申報單位(個人)*須按照本實施細則各條款要求,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統一A4紙打印,直接裝訂或膠裝,加蓋騎縫章。
電子版文檔和表格分別用word、excel格式,發票等其他申報材料需原件掃描或拍成數碼照片,并歸類放入相應命名的文件夾。其中,發票上的二維碼*須*清晰,以供查驗。
2.科技主管部門和直接報送單位將《推薦匯總表》(表00-2)和裝訂成冊的申報材料,以紙質材料一式二份和電子版一份,集中報送。
七、申報說明、材料清單
(一)政策第1條:獎勵科技投入。
1.申報說明:兌現2017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
2.申報材料:
(1)基本材料(申請表01);
(2)企業聯網直報平臺在線打印2016年、2017年度的107-1研發項目情況表和107-2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
(二)政策第2條:支持科技項目。
1.申報說明:
對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按當年省撥款額1:1比例配套兌現;對科技部、科技廳其它科技計劃項目(包括財政部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當年撥款額30%配套兌現;對計劃項目的省級配套資金部分,市級不再配套。
2.申報材料:
第一項:科技重大專項配套
(1)基本材料(申請表02-1);
(2)省科技廳下達重大專項計劃文件;
(3)2018年撥款到賬憑證。
第二項:其它科技計劃項目配套
(1)基本材料(申請表02-2);
(2)省科技廳下達科技計劃文件;
(3)2018年撥款到賬憑證。
第三項:市科技計劃項目后補助
(1)基本材料(申請表02-3);
(2)其它材料:按照《安慶市2018年推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科技計劃后補助項目評審辦法》提供相關材料。
(三)政策第3條:支持平臺建設
1.申報說明:
(1)地方*圍繞主導產業落實“五個一”工程,同意組建的新型研發機構(1-2個);
(2)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技術創新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院士工作站由科技管理部門審批;其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獎勵由聯盟理事長單位申報。
(3)質檢中心由質檢部門審批;
(4)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由發改委審批;
(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人社部門審批。
2.申報材料:
第一項:新型研發機構補助
(1)基本材料(申請表03-1);
(2)*(管委會)確認函,明確該機構為首位產業共性研發機構;
(3)購置儀器設備清單,逐臺設備提供發票或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單、儀器設備現場照片。
第二項:籌建質檢中心補助
(1)基本材料(同申請表03-1);
(2)批準文件;
(3)購置儀器設備清單,逐臺設備提供發票或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單、儀器設備現場照片。
第三項:新認定國家、省級工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質檢中心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3-2);
(2)批準文件。
第四項: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新認定科技企業孵化器、新備案的省級以上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新認定省技術創新中心、新建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3-3);
(2)批準文件。
第五項:績效考核獎勵配套
(1)基本材料(申請表03-4);
(2)省以上有關部門績效考核獎勵文件;
(3)2018年度撥款到賬憑證。
(四)政策第4條:補貼研發設備
1.申報說明:
(1)關鍵儀器設備是指主要用于研發、檢測的設備,以及試驗階段中試設備,不含產業化生產設備;
(2)2018年度購置且含稅原值達10萬元以上,按不含稅價格計算申報購置儀器設備金額,進口設備以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單上完稅價格確定儀器設備價格;
(3)已申報工業政策獎補的儀器設備,不再補貼;
(4)科技企業孵化器應在省科技廳公布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目錄范圍內,筑夢新區視同科技企業孵化器;
(5)申請共享補助的儀器設備應納入省或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只補助對本市企事業單位提供的出租服務。
2.申報材料:
第一項:購置關鍵研發儀器設備補助
(1)基本材料(申請表04-1);
(2)企業提供500萬以上產品銷售發票或孵化器管理機構(含筑夢新區)出具的在孵科技企業清單;
(3)購置儀器設備清單,逐臺設備提供發票或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單、儀器設備現場照片。
第二項:共享儀器設備出租和租用補助
(1)基本材料(申請表04-2);
(2)出租或租用服務合同(協議);
(3)收、付費憑證;
(4)儀器設備在網憑證。
第三項: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管理機構績效補助
(1)基本材料(申請表04-3);
(2)本地在網儀器設備清單;
(3)出租合同和付費憑證;
(4)登記的出租服務匯總表(含儀器管理單位,租用單位、租用日期、用途、租金等信息)。
(五)政策第5條:支持科技服務
1.申報說明:
(1)享受技術服務合同成交額獎勵的技術轉移機構是指市*與高校院所協議共建并建成運行的技術轉移機構或縣市區*(管委會)協議共建的技術轉移機構;
(2)技術服務合同是指技術交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入股合同;
(3)當年新增銷售收入是指在孵生產企業年度新增的主營業務收入;
(4)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僅限于省認定科技企業孵化機構。
2.申報材料:
第一項:技術轉移機構共建經費
(1)基本材料(申請表05-1);
(2)共建協議;
(3)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報告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第二項:共建技術轉移機構運營績效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5-2);
(2)共建協議;
(3)工作情況報告;
(4)對接技術服務清單、技術服務合同和經費到賬憑證。
第三項: 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機構運營績效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5-3);
(2)在孵企業清單;
(3)*在孵企業上年度和本年度財務報表。
(1)基本材料(申請表05-4);
(2)在孵或當年畢業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件;
第五項: 科技服務機構省績效考核獎勵配套
(1)基本材料(申請表05-5);
(2)省績效考核獎勵文件;
(3)2018年度撥款到賬憑證。
(六)政策第6條: 資助發明創造
1.申報說明:
(1)發明專利申請補貼按實質審查費繳費日期確定兌現,授權發明專利獎勵按發明專利授權日期確定兌現;
(2)對高等院校的個人申請,由所在單位匯總集中報送;
(3)年費收據開出日期應為2018年度;
(4)企業新獲得動植物新品種是指2018年獲得國家(省)審定或鑒定登記的動植物新品種。
2.申報材料:
第一項:發明專利申請資助
(1)基本材料(申請表06-1);
(2)發明專利申請費和實質審查費票據、費用匯總表;
(3)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通知書及說明書扉頁。
第二項:授權發明專利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6-2);
(2)發明專利授權證書及說明書扉頁。
第三項:授權發明專利年費補助
(1)基本材料(申請表06-3);
(2)發明專利授權證書及說明書扉頁;
(3)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年費收據。
第四項:動植物新品種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6-4);
(2)國家、省審定或省鑒定登記的動植物新品種證書。
(七)政策第7條: 支持成果轉化
1.申報說明:
(1)企業與高校院所已簽訂技術合作協議或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咨詢合同且在有效期內。
(2)高校院所包括①高校、科研院所;②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單獨或與地方*部門合作設立的,以研發、技術服務為主的研究院(所)、中心、研究開發公司;③從事新藥研發的企業。
(3)對當年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勵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給予創新團隊獎勵;
(4)對當年獲得省專利金獎、*獎的,給予專利權人獎勵。
2.申報材料:
第一項:科技成果轉化項目50強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7-1);
(2)其它材料:按照《安慶市2018年推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評審辦法》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項: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補貼
(1)基本材料(申請表07-2);
(2)技術合作協議或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咨詢合同;
(3)企業支付經費憑證;
(4)合作對方的法人資格證明。
第三項:補貼引進高校院所及人才團隊成立股份制企業
(1)基本材料(申請表07-3);
(2)技術入股協議(股權證明);
(3)購置儀器設備清單,逐臺設備提供發票或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單、儀器設備現場照片。
第四項:省科學技術獎、專利獎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7-4);
(2)獲獎文件或獲獎證書。
(八)政策第8條: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獎勵
1.申報材料:
(1)基本材料(申請表08);
(2)獲獎文件或獲獎證書。
(九)政策第9條:支持高新企業
1.申報說明:
(1)高新技術企業由科技部門審批;
(2)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勢企業、專利貫標試點企業由知識產權局審批;當年獲批兩種以上或獲國家、省同年度批準的,按就高原則,給予一種獎勵;
(3)戰略性新興企業由市發改委確認;
(4)科技保險險種包括: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專利保險、小額貸款*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
2.申報材料:
第一項: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百強和知識產權示范(*勢、貫標試點)企業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9-1);
(2)批準文件。
第二項:科技保險保費補貼
(1)基本材料(申請表09-2);
(2)近三年(2016年1月1日以后)獲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科技保險合同和科技保險費發票。
第三項:省戰略性新興企業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9-3)。
(十)政策第10條:支持高新產業
1.申報說明:
(1)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小升規、企業首次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超過20%、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由統計部門確認;
(2)首次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但2018年12月快報產值未達到2000萬元,或經省、市、縣統計局核查退出規上的企業,不予獎勵;
(3)上繳稅收增長,由稅務部門確認。
(4)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獎勵由市財政全額獎勵至基地常設工作管理機構,主要用于改善基地運營管理條件。
2.申報材料:
第一項:首次“小升規”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10-1);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二項:首次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10-2);
第三項:5億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10-3);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企業2017年、2018年分年度上繳稅收證明。
第四項: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10-4);
(2)當年新認定(或復審)事項的批復文件。
八、附則
本實施細則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以上是安慶市項目申報的各項政策,企業若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或疑問可咨詢:13339105710(微信同號),我們會有專業導師幫您解答疑惑,歡迎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