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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市項目申報
關于印發《阜陽市工業企業“13581”龍頭培育工程培育范圍企業認定辦法(試行)》《阜陽市工業企業“13581”龍頭培育工程獎勵政策 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阜陽市工業企業“13581”龍頭培育工程實施意見(試行)》(阜政辦〔2020〕5號),現將《阜陽市工業企業“13581”龍頭培育工程培育范圍企業認定辦法(試行)》《阜陽市工業企業“13581”龍頭培育工程獎勵政策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政策咨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號)
2020年4月9日
阜陽市工業企業“13581”龍頭培育工程
培育范圍企業認定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阜陽市工業企業“13581”龍頭培育工程實施意見(試行)》(阜政辦〔2020〕5號)要求,規范培育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制定本認定辦法。
一、申報條件
申報阜陽市工業企業“13581”龍頭培育工程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市登記注冊和納稅,符合產業發展五年行動計劃“554”產業發展導向的工業企業。
2.以2019年底產值為基數,chengnuo3年內或5年內新上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臺階。
3.企業主導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無重大安全生產、環境危害、質量事故和嚴重失信行為。
二、基本資料
1.《阜陽市工業企業“13581”龍頭培育工程三年培育范圍企業申請表》或《阜陽市工業企業“13581”龍頭培育工程五年培育范圍企業申請表》原件。
2.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的chengnuo書,包括chengnuo提供全部材料真實,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未來3年內(5年內)公司產值將新上臺階,10年內工商注冊地和稅收不遷離我市且主要業務和主要經營環節不從我市剝離等。
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后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企業申請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介紹、股權架構、主營業務、主導產品、生產經營情況、發展規劃以及實現發展目標的支撐路徑等)。
5.企業2019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6.2019年12月份生產統計報表(加蓋企業公章,本表只需規模以上企業提供,暫時未入規企業及項目提供說明材料即可)。
7.其它證明材料。
三、認定程序
(一)企業申請。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準備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材料,統一到縣市區(含阜陽經開區、阜合園區,下同)經信部門申報。集中申報時間自本認定辦法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截止。
(二)縣區初審。縣市區經信、財政、統計部門等初審后,聯合行文上報至市工業企業“13581”龍頭培育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聯合審核。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統一將符合條件擬納入三年培育、五年培育范圍企業名單進行公示。
(四)認定公開。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通過后的企業,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將審核后的企業名單匯總上報市*。經市*同意后,將培育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
(五)動態管理。對列入培育名單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凡是符合標準和條件的,可及時補充增加。從2020年下半年開始,新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常態化受理申報,備齊申報材料后即可申報。若出現申報條件第3條的情況,則取消培育資格。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負責解釋。
附件1-3
阜陽市工業企業“13581”龍頭培育工程
獎勵政策實施細則(試行)
為貫徹落實《阜陽市工業企業“13581”龍頭培育工程實施意見(試行)》(阜政辦〔2020〕5號)要求,按照細化、量化、具體化和可操作、可落地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獎勵對象
列入阜陽市工業企業“13581”龍頭培育工程三年培育范圍或五年培育范圍的企業
二、獎勵政策兌現時間及標準
(一)對2020年當年產值首次超過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且產值增速超過全市平均增速10個百分點以上(含10個百分點)的工業企業,除享受臺階獎以外,另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補,其中40%獎勵企業法人代表。
本條政策兌現時間及標準、兌現程序按照《阜陽市促進新型工業化和建筑業發展扶持獎補政策》(阜政辦〔2019〕31號)及其實施細則執行。
(二)對納入三年培育范圍、且三年內每年產值增長超過全市平均增速5個百分點以上(含5個百分點,下同)的工業企業,由受益財政按照培育期內每年企業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的60%進行獎補。其中,前兩年培育期內,每年獎勵企業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的30%;第三年實現上臺階目標的,按照前兩年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的30%和第三年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的60%予以獎勵。培育期當年未達到增速目標的,當年不予獎勵。
兌現時間及標準:對列入三年培育范圍的企業,對前兩年產值增長等符合條件的,次年一季度核實產值與對地方財力貢獻后,按照企業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的30%計算獎勵額度,對企業進行事后獎補。第三年實現上臺階目標的且產值增長符合條件的,次年一季度按照前兩年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的30%和第三年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的60%予以獎勵。
(三)對納入五年培育范圍、且五年內每年產值增長超過全市平均增速5個百分點以上的工業企業,由受益財政按照培育期內每年企業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的40%進行獎補。其中,前四年培育內,每年獎勵企業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的20%;第五年實現上臺階目標的,按照前四年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的20%和第五年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的40%予以獎勵。培育期當年未達到增速目標的,當年不予獎勵。
兌現時間及標準:對列入五年培育范圍的企業,對前四年產值增長等符合條件的,次年一季度核實產值與對地方財力貢獻后,按照企業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的20%計算獎勵額度,對企業進行事后獎補。第五年實現上臺階目標的且產值增長符合條件的,次年一季度按照前四年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的20%和第五年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的40%予以獎勵。
(四)對納入培育范圍企業,產值達到預期目標,且產值增長當年實現翻番的,獎補資金翻一倍。
兌現時間及標準:對納入培育范圍的企業,年產值達到預期目標,且產值增長實現翻番的,在次年一季度兌現(二)(三)兩條獎勵時,獎補資金翻一倍。
三、兌現程序
(1)獎補金額第一次由企業在納入培育后次年2月底之前向縣市區(含阜陽經開區、阜合園區,下同)經信部門提出申請,縣市區經信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其中統計部門負責確認企業產值數據,財政部門負責確認對地方可用財力新增貢獻額度。后續年度不再需企業申請,由縣市區經信部門直接在每年一季度前組織相關部門審核。
(2)受益財政為縣市區的,由縣市區部門審核后,報縣市區*按程序予以獎勵。
(3)受益財政為市的,由縣市區初審后,經信、財政、統計部門聯合行文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審核后,報市*同意后予以獎勵。
(4)受益財政為市縣(市、區)兩級的,由市縣(市、區)兩級按受益比例予以承擔。其中市級負責獎勵部分由縣市區初審后聯合行文上報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審核后,報市*同意后按比例予以獎勵;縣市區負責獎勵的部分由縣市區給予獎勵。
四、管理監督
(一)各縣市區*、阜陽經開區管委會、阜合園區管委會及市縣(市、區)經信、財政、統計等部門承擔對企業日常監督管理責任。
(二)市審計局負責對政策執行和資金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三)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截留、挪用、轉移或侵占獎補資金,視情況責令限期整改、停止撥付資金、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同時按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取消其3年內市級*財政資金申報資格。對審核把關不嚴、出現問題較多的縣市區,根據情節和實際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對觸犯法律的單位和個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政策若與現行*惠政策存在交叉,按照企業自主選擇、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