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7-1 2023年武漢市非物質文...
-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滁州市項目申報
各縣、市、區人民*,市*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滁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已經2018年4月9日市*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2018年4月11日
滁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
為加快發展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根據《安徽省人民*關于印發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研發創新。對列入工業投資項目庫的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核心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的技術改造項目,按《滁州市人民*關于印發滁州市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推進工業強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號)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對新獲得新能源汽車產業省級科技平臺,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省級質檢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企業各類科技成果轉化等按《中共滁州市委辦公室、滁州市人民*辦公室關于印發<滁州市實施四大工程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配套文件的通知》(滁辦發〔2017〕6號)進行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經開區管委會、蘇滁產業園管委會等)
二、支持招大引強。對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00萬元以上,在我市新設立獨立法人的新能源汽車整車、關鍵零部件(電池、電機、電控、裝備、材料)生產企業,由受益財政按照項目投資規模、投資強度和投資貢獻等指標給予其固定資產投資額1%—10%的一次性獎勵;對科技含量高、產業帶動性強的重特大項目,扶持比例可實行“一事一議”。獎勵資金用于企業在滁投資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的項目建設、設備購置、研發投入等。(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招商局、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經開區管委會、蘇滁產業園管委會等)
三、支持企業成長。對主導制修訂新能源汽車產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主體,按《滁州市人民*關于*推進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滁政〔2016〕65號)給予獎勵。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對符合《滁州市人民*關于印發滁州市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推進工業強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號)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經開區管委會、蘇滁產業園管委會等)
四、建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建設技術*的新能源汽車公共檢測服務平臺,為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化提供檢測、研究、評介、認證、標準體系等方面技術支撐,市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按規定給予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車的維修服務網絡,履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增強與新能源汽車銷售總量規模相匹配的電池回收、利用和處置能力,實現對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對在本省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的遠程實時動態監控數據,按照要求接入省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管中心。(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經開區管委會、蘇滁產業園管委會等)
五、加大市場開拓和公共領域的推廣應用。將新能源汽車納入市及各縣市區*集中采購目錄。各地新增和更換的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比例,機要通信用車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2018年,市及各縣市區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例不低于6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10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2018年,市及各縣市區新增及更換的環衛、消防、機場通勤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責任單位: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瑯管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經開區管委會、蘇滁產業園管委會等)
六、實施出租車“油改電”換購計劃。從2018年起,市及各縣市區新增巡游出租車使用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在享受現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對2017—2020年進行“油改電”換購的巡游出租車企業和網約出租車企業、經營者,各地可根據綜合運營成本不高于傳統燃油(燃氣)車的原則,合理確定、調整出租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并給予年度運營補助。(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經開區管委會、蘇滁產業園管委會等)
七、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0年),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各地要同步制定建設方案和管理細則。到2020年,全市建成各類充換電站40座以上(其中市本級20座以上),分散式充電樁10000個以上(包括居住小區及公共建筑配建),力爭滿足2萬輛以上電動汽車充電需求的能力。市內新增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同步配套充電設施,既有服務區尚未配套充電設施的,按《安徽省人民*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皖政〔2017〕110號)規定時間完成充電設施擴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皖政〔2017〕110號要求執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建設委;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房產局,各縣市區*,市經開區管委會、蘇滁產業園管委會等)
八、營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費環境。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價格政策按皖政〔2017〕110號要求執行。2018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市本級和各縣市分別啟動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核發工作。制定出臺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充換電收費、停車位投放及停車費用減免等政策,建立充電基礎設施的道路交通標識體系和規范,規范新能源汽車通行使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供電公司等;配合單位:各縣市區*,市經開區管委會、蘇滁產業園管委會等)
九、加強政策爭取和推廣應用的考核評估。市*每年根據省制定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標體系對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抓緊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抓緊出臺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聯動。全市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政策落地。(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規劃建設委、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統計局、市財政局、市瑯管委,各縣市區*,市經開區管委會、蘇滁產業園管委會等。)
附件:1. 滁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 重點任務分工
附件1
滁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
和推廣應用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姚 志 市*副市長
副組長:寧建斌 市經信委(國資委)主任
孫永進 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主任(局長)
朱 林 市規劃建設委主任
吳勝智 市交通局局長
成 員:錢宇彬 市科技局副局長
李 兵 市財政局總會計師
曹金山 市國土房產局副局長
劉洋兵 市規劃建設委副主任
李世樓 市交通局副局長
孫榮海 市商務局副局長
張 凱 市質監局副局長
李 駿 市市管局副局長
趙祖安 市經信委(國資委)副主任
張文清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支隊長
劉 靜 市招商局副調研員
王憲亮 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副調研員
丁文輝 市城管執法局黨組成員
王少兵 市瑯管委總工程師
孫 宏 市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
王昌龍 蘇滁產業園管委會副主任
王中前 南譙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史中杰 瑯琊區委常委、副區長
董文增 來安縣*副縣長
闞緒瑞 全椒縣*副縣長
陶學功 定遠縣委常委、副縣長
潘金鐘 鳳陽縣*副縣長
周繼安 天長市*副市長
司學軍 明光市*副市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寧建斌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趙祖安、王憲亮、劉洋兵、李世樓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重點任務分工
序號 |
工作任務 |
牽頭責任單位 |
配合責任單位 |
時限要求 |
1 |
新增及更換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例不低于60% |
各縣市區*,市經開區管委會、蘇滁產業園管委會 |
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
2018年底 |
2 |
新增及更換的環衛、消防、機場通勤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5% |
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瑯管委、市財政局 |
2018年底 |
|
3 |
新增巡游出租車使用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 |
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
2018年開始 |
|
4 |
制定《滁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0年)》 |
市規劃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 |
市國土房產局、市交通運輸局 |
按皖政〔2017〕110號文執行 |
5 |
市內既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尚未配套充電設施的,完成充電設施擴建 |
市規劃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 |
市國土房產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等 |
按皖政〔2017〕110號文執行 |
6 |
啟動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核發工作 |
市公安局 |
|
2018年6月底 |
7 |
啟動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核發工作 |
各縣市* |
市公安局 |
2018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