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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行業資訊
為深入學習貫徹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貫徹X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皖發〔2018〕38號),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著力破解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突出困難和問題,不斷*化發展環境,充分激發民營經濟創新創造活力,加快建設更美麗更富裕更文明的現代化新黃山,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提升核心競爭力
1.支持創新發展。 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程,以產業規模化、技術高端化、發展集約化為方向,加快推進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產業工程和產業專項建設,著力構建創新型現代產業體系。(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體系,培育一批有潛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對企業、平臺科技創新活動按規定給予獎勵。(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技術改造全覆蓋工程,支持民營企業圍繞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務型制造,開展技術改造,五年內實現規模以上民營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全覆蓋。(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工程,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建設,形成一批示范引領效應較強的制造新模式,對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項目按規定給予獎勵。(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專精特新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在國內細分市場排名靠前的“單打冠軍”,壯大一批在國內有重要影響力的“行業小巨人”,并按規定給予獎勵。(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創業創新推進工程,鼓勵全民創業,支持民營企業建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制造業創新中心等,支持旅游、文化民營企業創新商業模式,鼓勵民營企業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工業設計大賽、質量標準體系建設等,并按規定給予獎勵。(市人社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旅委、市文化委、市財政局、市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創新人才引進工程,鼓勵民營企業從國內外引進高層次人才,*落實住房、就醫、就學、落戶等政策,不斷*化人才工作、生活環境。(市人才辦牽頭負責)
2.幫助拓展市場。 舉辦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配套合作對接活動,推動形成專業化協作配套關系。(市經信委負責)探索*采購首購首用制度,加大*采購對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市財政局、市公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普及電子商務應用,鼓勵中小企業依托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絡銷售。(市商務局負責)支持民營企業參加“一帶一路”國家及新興市場重點展會、世界制造業大會、“精品安徽”央視宣傳等活動,對參展、宣傳費用按規定給予補助。(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旅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管理水平 。實施民營企業成長工程,通過*購買服務,開展管理咨詢與診斷,引導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聚焦實業,突出主業,提高行業競爭力。(市工商聯、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農委、市旅委、市文化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民營企業家培育工程,開展民營企業家發展領航和民營企業接班人培養行動計劃,整合各類民營企業家培訓資源和培訓經費,加大培訓力度,提升民營企業家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市工商聯牽頭,市經信委、市旅委、市文化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設立專項基金(資金)。 設立1億元民營企業過橋紓困資(基)金,對重點產業、龍頭企業加大紓困救助力度。市財政統籌安排2億元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民營企業產業轉型升級項目、“三重一創”建設、“專精特新”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創新創業載體培育、企業家培訓等進行獎補。設立3000萬元不良貸款擔保償債準備金。各地應設立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旅委、市金融辦,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減輕稅費負擔
5.推進減稅降費。 嚴格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各類涉企*惠政策執行到位。(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積極服務“個轉企”,協助企業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市工商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市稅務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清理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涉企*金,嚴格執行已公布的涉企*金目錄清單,推廣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金。(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降低用地用能成本。 鼓勵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鼓勵各地實行彈性土地出讓年限,支持新增工業用地以租賃方式供應。(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持續推進電力直接交易,擴大民營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規模。嚴格落實服務業企業水、氣價與工業同價政策;嚴格落實茶葉等農產品初加工企業執行農業生產用電政策。(市發改委、市住建委、黃山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7.降低用工成本。 貫徹落實*低工資標準,及時落實國家降低社保費率政策要求,*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繳費方式穩定,對繳費人以前年度社會保險欠費,一律不得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到期后按照國家及省部署繼續實施。對符合條件穩定*的參保民營企業,落實企業穩崗補貼政策,按照企業上年度單位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民營企業全職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所需的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按規定稅前列支。(市稅務局、市人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緩解融資難融資貴
8.緩解資金周轉急需。 落實國家有關要求,開展專項清欠行動,積極化解三角債,清理*部門和國有大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防止對民營企業隨意減少授信、抽貸斷貸“一刀切”等做法,對市場前景好、經營誠信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市金融辦、人行黃山市中心支行、黃山銀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提升金融保障能力。 實施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工程,抓好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相關政策落實,充分發揮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的引導和撬動作用,積極增加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到2020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占新增公司類貸款的比例不低于50%。(人行黃山市中心支行、黃山銀監分局、市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擴大信用貸款規模,鼓勵引導金融機構發展免擔保、免抵押的信用貸款業務。積極推廣“稅融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信用增信融資”等信貸產品,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貸款等業務。(市金融辦、黃山銀監分局、市稅務局、市科技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切實落實續貸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落實無還本續貸監管政策,推動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無還本續貸業務穩步增長。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中長期貸款比例,根據企業需求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黃山銀監分局負責)
10.加大融資擔保力度。 持續擴大新型政銀擔業務規模,力爭到2020年,全市新型政銀擔新增額達40億元。(市金融辦、市財政局、黃山信投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等政策,發揮正向激勵作用,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經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積極推進應收賬款融資業務,鼓勵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我市中小企業經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建設的“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應收賬款融資。(人行黃山市中心支行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鼓勵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 充分發揮省專精特新基金、新安江綠色發展基金等*性股權投資基金引導作用,抓住上海證券交易所開設科創板和試點注冊制機遇,支持科技創新企業上市。對成功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民營企業,市、縣財政分階段給予獎勵500萬元,稅收及其他扶持按有關規定執行。(市金融辦、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成功在新三板及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融資的民營企業,市、縣財政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70萬元。(市金融辦、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積極支持*民營企業發債融資,對首次成功完成債券融資的民營企業,按照發行規模的1%,市、縣財政給予單個項目單個企業*高不超過70萬元的獎勵。(市金融辦、人行黃山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12.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地位。 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切實做到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上堅定不移,在政策執行上一視同仁,在市場競爭中公平對待。打破各類“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軍民融合等方面,為民營企業打造公平競爭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減少民間資本市場準入限制。 *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不得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計委、市教育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在民航、鐵路、公路、油氣、電網等領域,盡快落實一批高質量的項目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規范有序推廣*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以PPP模式參與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等傳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建設運營。對項目收入無法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可采用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盤活*性存量資產。(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進一步*化審批服務。 大力推動“照后減證”,逐步實現“照后能營”。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企業辦事“一網、一門、一次”,打造“四*”營商環境。(市工商局、市政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壓縮重點事項審批時限,2018年底全市實現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審批手續壓縮至45個工作日以內,不動產登記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政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15.積極發展混合*制經濟。 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制改革,提高民營資本在混合*制企業中的比重。鼓勵民營企業通過資本聯合、*勢互補、產業協同、模式創新等參與國有企業重大投資、成果轉化和資產整合項目,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可獲得控制權。(市國資委、市發改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16.健全政企溝通*機制。 開展民營企業大走訪,各級領導班子通過定期召開座談會、調研等方式,及時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打造更有溫度的服務環境。對發展潛力大、社會貢獻突出的民營企業建檔立卡、季度走訪。對重點產業、先進制造業項目,建立市、區縣領導班子聯系工作機制。(市民營經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弘揚企業家精神。 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民營企業創業創新典型,宣傳*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跡。(市委宣傳部、市工商聯、市經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家作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參加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和“三八”紅旗手、青年“五四”獎章等評選。(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委、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我市*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參加省百家*民營企業和百名*民營企業家評選。(市工商聯、市經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完善企業服務機制。 強化“四送一服”雙千工程對民營企業的*服務,常態*幫助解決困難。(市“四送一服”雙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加快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立覆蓋全市的網絡化、智慧化企業服務平臺。重點培育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中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進一步完善創業創新、綜合金融服務、人才培訓、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為中小企業提供“找得著、用得起”的普惠服務。(市經信委、市金融辦、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在省級開發區設立“服務企業辦公室”,開展全程幫辦服務。(各區縣人民*,黃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
19.保護合法權益。 加強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正當財富和合法財產保護,堅持以發展的眼光客觀看待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經營不規范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妥善處理。細化涉案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維護涉案企業和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市紀委監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和落實在執紀工作中對民營企業經營者合法人身和財產權益保護規定。(市紀委監委負責)
20.完善保護機制。 建立民營企業投訴維權中心,暢通反映訴求渠道,健全申訴維權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民營企業投訴中反映的重點、難點問題。(市委政法委、市經信委、市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各地建立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等公益性法律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法律服務。(市司法局負責)對首次、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容錯機制。(市工商局、市安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強化法治保障。 貫徹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及時開展涉及民營經濟發展的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法制辦、市經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市工商局、市*法制辦、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國家競爭政策,及時清理違反公平、開放、透明市場規則和違反平等產權保護的規范性文件,推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市工商局、市*法制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政策執行方式
22.加強組織協調。 調整市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各地要參照市級規格,進一步加強對發展民營經濟工作的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市經信委,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市委、市*每年召開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大會。市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年度考核和工作指導,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獎*罰劣。(市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各級工商聯組織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形成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工作合力。(市工商聯負責)要完善民營經濟統計制度,加強運行監測分析,定期發布民營經濟發展情況。(市統計局負責)加強宣傳和輿論保障,營造民營企業發展良好社會氛圍。(市委宣傳部負責)
23.狠抓政策落實。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支持民營經濟各項工程實施方案、政策措施。制定政策措施時,注重政策銜接,增強政策協調性、一致性,*大限度釋放政策的疊加效應。(市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有效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打通政策落實“*后一公里”。(市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在各項執法活動中,應保護合法合規企業權益。去產能、去杠桿對各類*制企業執行同樣標準。在安監、環保等領域微觀執法過程中,避免簡單化,不搞“一刀切”。(市*法制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強化督促考核。 將本意見落實情況作為“三查三問”和巡察內容,納入市委、市*督查范圍,對企業反映好、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對落實不力、貽誤發展的,嚴格問責追責。(市紀委監委、市委督查室、市*督查室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民營經濟發展情況考核,納入市委年度綜合考核和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市*督查室按職責分工負責)每年以市委、市*名義對各地民營經濟發展情況予以通報,并在相關政策上給予傾斜。(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統計局、市金融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要依據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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