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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項目申報
為進一步*化投資環境,鼓勵和吸引投資者在我市新建現代服務業項目,根據《安徽省人民*關于進一步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皖政﹝2017﹞70號)、《安徽省人民*關于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現代倉儲物流
對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集運輸、儲存、加工、配送和信息處理功能為一體的現代倉儲物流項目,以及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連鎖配送中心項目,全部自持、不進行分割銷售的,用地以出讓工業地價執行。項目自約定建成運營之日起5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50%、后3年按25%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
二、專業市場
對新建2萬平方米以上的專業市場,自有產權部分(10年以上)須占總計容面積的40%以上,按照土地出讓金總額50%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項目自約定建成運營之日起5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50%、后3年按25%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
三、商業綜合體
對新建2萬平方米以上的商業綜合體項目(不含住宅),自有產權部分(10年以上)須占總計容面積的40%以上,按照土地出讓金總額40%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項目自約定建成運營之日起5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50%、后3年按25%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
四、金融機構
經監管部門批準,新引進、新組建的金融機構建設辦公用房,在省級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用地以出讓工業地價執行。項目自約定建成運營之日起5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50%、后3年按25%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
五、星級酒店
建設四星級以上酒店,通過星級評定后,按照土地出讓金總額40%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項目自約定建成運營之日起5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50%、后3年按25%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
六、電子商務等產業園區
新建2萬平方米以上的軟件及信息服務產業園、電子商務產業園、服務外包產業園等項目,全部自持、不進行分割銷售的,用地以出讓工業地價執行。項目自約定建成運營之日起5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50%、后3年按25%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
七、總部企業
對注冊資本在3000萬元以上且在亳州市外全資或控股的分支機構不少于2個(房地產企業除外)的企業,在我市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總部、地區總部或功能性總部(如采購中心、結算中心、銷售中心)等機構,建成并驗收后當年繳納稅收不低于5000萬元,建設辦公用房,全部自持、不進行分割銷售的,按照土地出讓金總額50%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前3年按照租金總額*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后2年按照租金總額50%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
項目自約定建成運營之日起5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50%、后3年按25%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5年內企業高管人員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財政給予等額獎勵。高管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10名。
八、會展經濟
新建3萬平方米以上的會展中心、展覽館,全部自持、不分割銷售的,按照土地出讓金總額50%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項目自約定建成運營之日起5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50%、后3年按25%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
九、社會辦醫
項目用地按照《亳州市人民*關于印發﹤亳州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等招商引資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號)中《社會辦醫財政補助方案》執行,自約定建成運營之日起5年內,按實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耕地占用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地方留成部分*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
十、社會辦學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用地按照《亳州市中心城區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財政補助方案》(亳政辦秘〔2018〕101號)執行,稅收政策按照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十一、社會辦養老機構
項目用地按照《亳州市人民*辦公室關于印發社會辦養老機構財政補助方案的通知》(亳政辦秘﹝2015﹞170號)執行。項目自約定建成運營之日起5年內,按企業實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耕地占用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地方留成部分*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
十二、其他
(一)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大數據、物聯網、文化創意、旅游+、體育+等新興現代服務業,并按照《亳州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若干政策》(亳政秘〔2019〕4號)兌現獎補。
(二)資金撥付。符合上述條件的現代服務業項目,獎勵資金分3次撥付。項目開工建設且主體工程出正負零,撥付財政獎勵資金總額的30%給項目投資方;在撥付30%財政獎勵資金的同時,將60%的財政獎勵資金撥付至共管賬戶,用于支付項目工程費用;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10%財政獎勵資金給項目投資方。具體撥付比例、方式等按照《亳州市招商引資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兌現辦法》(亳政秘﹝2018﹞102號)執行。
(三)規費減免。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現代服務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由企業按照20%的標準予以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由企業全額繳納后,受益財政按照80%的標準給予財政獎勵。
(四)各縣區可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出臺招商引資*惠政策。上述規定涉及的扶持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負責兌現。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亳州市人民*關于印發﹤亳州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等招商引資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號)中《亳州市現代服務業項目招商引資扶持獎勵辦法》同時廢止。已經簽訂投資合同,并在政策*惠期內的,繼續按照原投資合同執行。
聯系電話:0551-6530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