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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項目申報
各縣、市、區人民*:
現將《宣城市2019年度縣市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科技創新指標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宣城市2019年度縣市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科技創新指標實施細則
聯系電話: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號)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宣城市2019年度縣市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科技創新指標實施細則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 宣城市人民*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度縣市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法〉〈2019年度市直單位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法〉的通知》(辦〔2019〕55號)要求,結合我市科技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對象
宣州區、郎溪縣、廣德市、寧國市、涇縣、績溪縣、旌德縣。
其中,一類縣(市、區):宣州區、郎溪縣、廣德市、寧國市;二類縣:涇縣、績溪縣、旌德縣。
二、考核內容及計分方法
根據辦〔2019〕55號文件,市科技局牽頭承擔的考核內容包括: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企業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增速、高新技術企業數。
(一)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
1.指標內容
2018年各縣市區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占各縣市區GDP比重。
2.分值設置
按照省科技廳制定的省對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細則,“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指標考核包括“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和“科技成果登記數”2項。其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指標占“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的分值權重為80%,即一類縣(市、區)、二類縣分值分別為1.6分、0.8分;“科技成果登記數”指標占“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的分值權重為20%,即一類縣(市、區)、二類縣分值分別為0.4分、0.2分。
3.計分方法
(1)“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
“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指標分為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采用功效系數法合成,靜態占40%,動態占60%。
靜態指標為*值,計算公式為:靜態指標=(某地上年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實際值-全市上年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小值)/(全市上年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大值-全市上年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小值)*0.4+0.6
動態指標為較上年的增加值,計算公式為:動態指標=(某地上年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增量實際值-全市上年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增量*小值)/(全市上年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增量*大值-全市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增量*小值)*0.4+0.6
合計分值:
一類縣(市、區)考核總分=(靜態*40%+動態*60%)*1.6
二類縣考核總分=(靜態*40%+動態*60%)*0.8
(2)“科技成果登記數”
“科技成果登記數”指標分為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采用功效系數法合成,靜態占40%,動態占60%。
靜態指標為*值,計算公式為:靜態指標=(本地科技成果登記數-全市科技成果登記數*小值)/(全市科技成果登記數*大值-全市科技成果登記數*小值)*0.4+0.6
動態指標為較上年的增加值,計算公式為:動態指標=(本地科技成果登記數增加量-全市科技成果登記數增加量*小值)/(全市科技成果登記數增加量*大值-全市科技成果登記數增加量*小值)*0.4+0.6
合計分值:
一類縣(市、區)考核總分=(靜態*40%+動態*60%)*0.4
二類縣考核總分=(靜態*40%+動態*60%)*0.2
(二)企業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增速
1.指標內容
2019年各縣市區企業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
2.分值設置
根據2019年度縣市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指標,“企業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考核,區分一類縣(市、區)、二類縣,分值分別為1分、0.5分。
3.計分方法
“企業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增速”指標分為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采用功效系數法合成,靜態占40%,動態占60%。
靜態指標為*值,計算公式為:靜態指標=(某地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實際值-全市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小值)/(全市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大值-全市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小值)*0.4+0.6
動態指標為較上年的增加值,計算公式為:動態指標=(某地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增速實際值-全市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增速*小值)/(全市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增速*大值-全市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增速*小值)*0.4+0.6
合計分值:
一類縣(市、區)考核總分=(靜態*40%+動態*60%)*1
二類縣考核總分=(靜態*40%+動態*60%)*0.5
(三)高新技術企業數
1.指標內容
截至2018年底和2019年底各縣市區的有效高新技術企業數(以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發布的2018年、2019年高新技術企業名單為準)。
2.分值設置
各縣市區該項指標總分均為0.5分。
3.計分方法
“高新技術企業數”指標分為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采用功效系數法合成,靜態占40%,動態占60%。
靜態指標為*值,計算公式為:靜態指標=(某地高新技術企業數實際值-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數*小值)/(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數*大值-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數*小值)*0.4+0.6
動態指標為較上年的增加值,計算公式為:動態指標=(某地高新技術企業數增速實際值-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數增速*小值)/(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數增速*大值-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數增速*小值)*0.4+0.6
合計分值:
考核總分=(靜態*40%+動態*60%)*0.5
三、考核程序
(一)單位自查。被考核單位對照考核內容,組織自查自評,將自查自評報告及相關數據,于2020年1月底前報市科技局。
(二)審核上報。市科技局綜合各方數據,按本細則實施考評后,將經審定后的各縣市區*相關指標考核得分、有關數據和依據,于2020年2月20日前報市*督查室(市目標辦)。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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