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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廬江縣促進自主創新發展政策獎補13條!
2024年廬江縣促進自主創新發展政策獎補13條!包含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進步獎、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技術合同登記、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及新型研發機構等等,需要申報的企業可咨詢小編:
2024年廬江縣促進自主創新發展政策獎補13條!包含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進步獎、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技術合同登記、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及新型研發機構等等,需要申報的企業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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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廬江縣促進自主創新發展政策支持創新主體發展
1.鼓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從市外新遷入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對獲得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2.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在10萬-100萬元(含10萬,不含100萬)的,給予研發總額5%的一次性補貼。當年從市外新遷入我縣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有效期內),給予3萬元獎補。
3.鼓勵申報科技進步獎。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4.科技領軍型企業遷入獎補。對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將總部新遷入我縣的,次年按其對我縣貢獻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二、廬江縣促進自主創新發展政策鼓勵科技創新成果轉化
5.鼓勵科技成果交易并開展技術合同登記。依據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內年度登記情況,扣除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廬轉移轉化交易額后,按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在50-1000萬(含50萬,不含1000萬)之間的,給予實際支付額1%補助,同一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同一企業市、縣同類型政策不重復享受。
6.鼓勵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廬轉移轉化,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5萬元—100萬元的(含5萬元,不含100萬元),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補助。對高校、科研院所攜科技成果當年度在廬注冊成立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7.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項目(科技部門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撥款額10%、10%、5%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10萬元、5萬元。
三、廬江縣促進自主創新發展政策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8.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管理單位2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備案的市級眾創空間,給予運營管理單位10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認定的縣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管理單位1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備案的縣級眾創空間,給予運營管理單位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
9.經認定備案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根據其在孵企業當年新申報并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包括當年自市外引入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5萬元/戶的標準給予運營管理單位獎勵,同一運營管理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0.對租用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并在縣科技部門備案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按實際租用面積且最多不超過200平方米,及當年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過5元∕㎡標準給予房租補貼。
1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100萬元配套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配套獎補。
12.對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在廬單獨或聯合設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經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3.對新備案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市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經費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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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廬江縣促進自主創新發展政策支持創新主體發展
1.鼓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從市外新遷入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對獲得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2.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在10萬-100萬元(含10萬,不含100萬)的,給予研發總額5%的一次性補貼。當年從市外新遷入我縣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有效期內),給予3萬元獎補。
3.鼓勵申報科技進步獎。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4.科技領軍型企業遷入獎補。對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將總部新遷入我縣的,次年按其對我縣貢獻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二、廬江縣促進自主創新發展政策鼓勵科技創新成果轉化
5.鼓勵科技成果交易并開展技術合同登記。依據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內年度登記情況,扣除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廬轉移轉化交易額后,按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在50-1000萬(含50萬,不含1000萬)之間的,給予實際支付額1%補助,同一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同一企業市、縣同類型政策不重復享受。
6.鼓勵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廬轉移轉化,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5萬元—100萬元的(含5萬元,不含100萬元),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補助。對高校、科研院所攜科技成果當年度在廬注冊成立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7.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項目(科技部門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撥款額10%、10%、5%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10萬元、5萬元。
三、廬江縣促進自主創新發展政策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8.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管理單位2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備案的市級眾創空間,給予運營管理單位10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認定的縣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管理單位1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備案的縣級眾創空間,給予運營管理單位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
9.經認定備案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根據其在孵企業當年新申報并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包括當年自市外引入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5萬元/戶的標準給予運營管理單位獎勵,同一運營管理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0.對租用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并在縣科技部門備案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按實際租用面積且最多不超過200平方米,及當年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過5元∕㎡標準給予房租補貼。
1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100萬元配套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配套獎補。
12.對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在廬單獨或聯合設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經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3.對新備案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市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經費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