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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行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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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支持博士后事業發展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全市范圍內獲批設立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和上述工作站獲批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
二、支持政策
1.新批設立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省站升國站)、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完成首次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工作,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設站啟動經費資助。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與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聯合招收博士后 研究人員(或經批準允許單獨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 間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生活補貼,資助期2年。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科研 活動項目獲得省級以上博士后管理部門資助或在省級以上博士后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市級比照資助經費或獎勵經費給予1:1配套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與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聯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或經批準允許單獨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每招收1人給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萬元經費資助;經人社部或省級綜合評估為優秀等次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市級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
4.根據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年度實際運行績效,經市相關 部門綜合評估,運營成效考核為優秀(85分以上,不超過20%)、 良好(70—84分)的工作站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運營資助。
5.對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工作期滿考核合格,出站后首次在我市企業就業的博士后,給予30萬元留蕪生活補貼。生活補貼根據簽訂的就業合同、繳納社保、最低工作年限等3年內分期兌現。到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到民營企業工作的,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兌現補貼。對畢業于全球前100名海外高校的博士,按照40萬元標準執行。
三、申報程序
1.發布通知。市人社局在“蕪湖紫云英人才服務平臺”發布申報通知和標準。
2.申報。設站或用人單位通過“蕪湖紫云英人才服務平臺”提出申報,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報新批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設站資助經費材料: 人社部或省級批準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批文、全國博管會博士 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或省級博管辦同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 員批文、工作站要求撥付設站資助的經費報告。
(2)申報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生活補貼材料:全國博管會 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或省級博管辦同意招收博士后研 究人員批文。
(3)申報科研活動項目配套資助經費:
①申報博士后科研項目配套經費材料:人社部、省人社廳項目入選文件或獲獎證書;
②申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資助經費材料:全國博管會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或省級博管辦同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批文;
③申報優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獎勵材料:人社部、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綜合評估結果文件;
申報科研活動項目配套資助經費,同一項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同步配比。
(4)申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年度績效評估材料: 站點建設、博士后招收、博士后科研情況等相關材料,具體按當年度評估通知要求上傳績效評估材料。
(5)申報留蕪生活補貼材料:出站考核合格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企業股權結構證明等。
3.分辦與審核。市人才發展集團受理后,于2個工作日內分辦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市人社局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其中涉及專家評審的,于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評審等工作)。
4.資金兌現。博士后相關扶持資金由市人社局審核確認后,按月向市人才發展集團函告資金兌現計劃(同步函告市財政局),市人才發展集團在每月25日前向市財政局申請下個月兌現資金,并及時按需求支付。市人社局與市人才發展集團定期做好清算,年度終了后,市人才發展集團負責將上年度資金兌現情況抄告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其他
1.所需資金,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2.符合我市現行各類人才補貼政策的,按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3.自2024年1月1日起,新設博士后工作站、新進站博士后按本細則執行;之前設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和進站博士后仍按《關于印發<蕪湖市支持博士后事業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蕪人社〔2021〕312號)執行。
4.本細則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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