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7-1 2023年武漢市非物質文...
-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其他市行業資訊
匯編!2024年第六批亳州市級各區縣綠色工廠申報時間、補貼獎補和認定條件流程指南
2024年第六批亳州市級各區縣綠色工廠申報時間、補貼獎補和認定條件流程等內容整理如下,渦陽縣、蒙城縣、利辛縣和譙城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免費代理指導電話: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
臥濤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兩化融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推廣、SEO優化等更多項目輔導規劃。
亳州市級各區縣綠色工廠申報時間流程
一、申報企業應滿足《暫行辦法》第五條基本條件。
二、各縣區根據本地培育計劃,按照《暫行辦法》推薦程序,遴選推薦綠色制造基礎好、示范帶動力強的企業,嚴格把關并擇優推薦(每縣區推薦企業不少于5家)。為發揮綠色工廠節能降碳引領作用,申報企業能效水平原則上要接近或優于能效標桿水平或國家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且沒有使用淘汰的落后生產設備(包括落后電機、落后變壓器等);優先支持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成效明顯、積極推行產品綠色設計、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或零碳工廠創建相關工作、發布ESG報告的企業申報,有關情況應在推薦材料中予以充分說明。
三、申報企業要參照《暫行辦法》編制評價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發布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的(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可按照行業標準評價要求進行評價。
四、請各縣區于2024年7月31日前將推薦文件、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報送市工信局節能與綜合利用科。市工信局將按程序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擇優認定亳州市綠色工廠。
亳州市級各區縣綠色工廠申報補貼獎補
市級(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1年)
對新認定國家級綠色工廠、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省級綠色工廠,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高新區(有效期從2023年至2025年)
對新認定國家級綠色工廠、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省級綠色工廠,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蒙城縣(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1年。)
對新認定的省級綠色工廠、國家級綠色工廠,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譙城區(2022年發布)
對上年認定(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節水型企業、新型墻體材料、節能環保“五個一百”推薦目錄的給予10萬元的獎補;對新認定(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的,給予50萬元的獎補。
亳州市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推進新興工業強市建設,促進工業綠色發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和《安徽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引導企業綠色發展轉型升級,打造綠色制造先進典型,加快推進我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具備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點的企業經評價授予亳州市綠色工廠(以下稱市級綠色工廠)稱號。
第三條市級綠色工廠每年評價一次。評價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市級綠色工廠的評價和管理工作。各縣區經信局、亳州高新區經貿發展局、亳蕪現代產業園區企業發展促進局(以下簡稱屬地經信部門)負責屬地綠色工廠的培育創建和申報推薦工作,并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申請市級綠色工廠評價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二)企業具有較好經濟效益和研發能力,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主要領導重視綠色發展,內部設有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發展的制度建設、教育培訓、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四)企業制定了綠色工廠建設中長期規劃、量化的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并能確保對綠色工廠創建項目的資金和資源投入。
(五)企業有較強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能源管理水平。通過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 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等第三方認證;滿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或能源審計。
(六)企業相關績效指標優于同行業平均水平。
(七)企業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業、法人代表黑名單。
第三章 評價程序
第六條綠色工廠評價由企業向屬地經信部門提出申請,屬地經信部門審核同意后納入當地培育計劃,企業按照市級綠色工廠的相關標準要求完善自身條件。
第七條在符合市級綠色工廠評價基本條件、滿足《綠色工廠基本要求評價表》及《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評價表》中必選指標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業可自行或委托相關機構編制《亳州市綠色工廠評價報告》(格式及要求見附件)。
第八條《亳州市綠色工廠評價報告》應依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報告編制人員要按照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要求,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開展現場評價,并確保評價報告中材料、數據、證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九條評價結果符合要求的企業,可向屬地經信部門提出申請,屬地經信部門審核后擇優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推薦申報。屬地經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嚴格推薦申報標準要求,引導企業不斷提升綠色化水平。
第十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必要的現場核實。經審查,符合市級綠色工廠條件的企業名單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文公布。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市級綠色工廠實行年度信息報送制度,每年年底企業應總結綠色工廠工作開展情況,書面報告屬地經信部門,屬地經信部門應及時總結本地區綠色制造示范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一并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條市級綠色工廠實行動態管理,滿三年復審一次。復審的市級綠色工廠須對三年來綠色工廠建設管理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復審材料報屬地經信部門,屬地經信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復審結果。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綠色工廠資格: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審的;
(二)復審結果不合格的;
(三)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四)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五)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市級綠色工廠的;
(六)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的;
(七)在日常監督管理或節能監察過程中,發現不能繼續保持市級綠色工廠一般要求的。
第十四條被撤銷市級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市級綠色工廠。
第十五條市級綠色工廠所在企業發生更名,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名稱變更。若發生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審。
第十六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變更名稱和撤銷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發文公布。
第十七條評價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取消申報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八條原則上從市級綠色工廠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和國家綠色工廠,并依據相關政策,對綠色工廠給予相應資金獎補和政策支持。
以上就是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解的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個幫助!需要咨詢商標、專利、軟著知識產權、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兩化融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推廣、SEO優化等更多項目的請直接聯系漁漁:15855199550,微信同號,為您解答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