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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漢市各區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申報條件材料和認定補貼獎勵指南
2024年武漢市各區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申報條件材料和認定補貼獎勵等內容整理如下,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青山區、洪山區、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各地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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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市各區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申報類型
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應是我區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本區域內納稅的非獨立法人企業,其投資項目落戶我區且上一年度營收過百億元的重點企業也可納入支持范圍)、財務管理規范、合法經營的工業企業,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企業法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清單,申報當年主體完工。
(一)產業化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納入工業投資統計的產業化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生產性設備投資達到2000萬元以上,按照生產性設備購置與改造投資的8%,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
(二)工業智能化改造項目。納入工業技改投資統計且經市智能化改造咨詢診斷平臺評估列入《武漢市工業之智能化改造項目計劃》的智能化改造項目,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生產性設備投資達500萬元及以上,按照生產性設備購置及研發投入總額的8%(其中研發投入不超過設備投資的20%,具體范圍包括研發活動中間試驗、產品試制的直接投入、用于智能化改造的軟件、專利權購置與租賃費),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專項資金支持。
支持企業實施的多個技改項目歸并后集中申報,每個年度內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市、區各擔50%。
二、武漢市各區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按要求編制資金申請報告(見附件2,一式二份膠裝,部分數據用于項目公示程序),報告書需裝訂成冊、簽字蓋章、附真實性承諾并提供電子版,主要內容包括:
1.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3-5)
2.項目核準、批復文件或者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3.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項目核準(備案)、項目用地、環評、施工許可證等文件復印件;
5.項目實施情況報告(附設備安裝照片);
6.生產性設備購置內容(設備清單及對應的發票、合同、付款憑證等);
7.項目所在街道(開發區)提供統計入庫證明;
8.企業財務及信用狀況的證明材料(信用中國截圖、知識產權、質量體系認證、獎勵情況、財務報表等);
9.項目真實性承諾書以及申報項目符合申報要求的其他明材料;
10.智能化改造咨詢診斷平臺評估意見書、研發費用投資明細表等(該項為工業智能化改造項目提供)。
三、武漢市各區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申報流程要求
(一)企業不得通過項目分拆、虛假包裝等方式將相同投資內容重復申請獲取市、區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購買的二手生產性設備須追溯一手設備的出廠時間(必須在申報時間內)。已獲得省級同類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招商協議執行期內的投資項目,依據招商協議落實投資政策,不再重復支持。
(二)請開發區、街道認真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項目申報工作,根據《武漢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有關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對企業申報資格及材料據實核查,并為核查通過項目出具單獨《項目推薦函》。區科經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專項審計編制支持計劃(審計機構須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批設立,具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從業人數不少于20人)。區科經局會同區財政局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專項資金預算的執行、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武漢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依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促進企業技術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1〕14號),為規范財政專項資 金管理,貫徹落實支持企業產業化投資和技術改造的專項補助政 策,推動企業轉型升級,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補助資金管理遵循公正公平、規范合法、權責明晰、有效監督的原則,發揮區級經信部門貼近基層、熟悉企業、了解情況的優勢,由各區經信部門負責政策落實,實施先建設后補助。
第三條資金的支持對象應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政策和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導目錄清單,具體包括兩類項目:一是納入我市工業投資統計的產業化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生產性設備投資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二 是納入我市工業技改投資統計且經智能化改造咨詢診斷平臺評 估列入《武漢市工業智能化改造項目計劃》的智能化改造項目, 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生產性設備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 上。兩類項目申報當年已主體完工。
第四條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應是我市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本市納稅的非獨立法人企業,其投資 項目落戶武漢市域范圍內且上一年度產值過百億元的重點企業 也可納入支持范圍)、財務管理規范、合法經營的工業企業,近 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企業法人未納入失信被
執行人名單。
第五條項目的補助標準如下:
(一)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產業化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依據 專項審計報告明確的項目建設有效期(不超過兩年)內實際完成 的生產性設備購置與改造投資的8%,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專項資金支持。
(二)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智能化改造項目,依據專項審計報 告明確的項目建設有效期(不超過兩年)內實際完成的生產性設 備投資及研發投入總額的8%(其中研發投入不超過設備投資的 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專項資金支持。
(三)對采購武漢市工業智能化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中的 產品實施智能化改造并符合我市智能化改造補貼標準的項目,相 關產品補貼比例由8%提高至30%,單個企業支持金額最高不超 過1000萬元。
(四)企業實施的多個技改項目可歸并后集中申報,但每個 年度內單一企業最高獲得的補助資金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第六條實行企業投資項目主體完工后即可申報,即報即審,由各區經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受理、審核,通過委托第三方審計或組織專家評審等方式確定補助項目,編制資金支持計劃并會同區級財政部門定期兌現。
第七條專項補助資金市、區各承擔50%,采取市區兩級支 持相結合,各區經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按照財政資金預算編 制的相關規定編制專項資金預算,并做好預算的執行管理和績效 評價工作。補助資金由區級先行全額支付,市級承擔部分通過財
政轉移支付方式下達各區。
第八條市經信局負責編制更新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導目錄清單和工業智能化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負責對專項補助政策的落實情況和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加強督促檢查。如發現違規操作,及時糾正;涉嫌違法的,依法提請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法律責任。
第九條已獲得省級同類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招商協議執行期內的投資項目,依據招商協議落實投資政策,不再重復支持。
第十條各區經信部門負責對企業專項項目購置的生產性設備跟蹤抽查。獲得專項支持的生產性設備在補助資金到位后兩年內不得出讓、轉移。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并專款用于企業生產經營與發展,不得用于企業分紅、發放福利、改善辦公條件、購置交通工具等支出,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監督。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5 年。原武漢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2019年)即行廢止。
武漢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依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促進企業技術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1〕14號)和《武漢市推進5G+ 工業互聯網發展打造未來工廠行動計劃(2021-2023年)》(武 政辦〔2021〕115號),為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落實獎勵類 資金對企業加大技術改造的鼓勵支持,實現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獎勵資金遵循“公正公平、科學規范、便捷高效、 注重實績”的原則,由市區經信部門按照職責分別組織實施和管 理。市經信局負責根據政策的相關規定,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編制專項資金預算,明確資金申報、審核、評審、績效管理等方 面的具體要求,下達年度申報工作通知、專項資金安排意見,組 織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等。各區經信部門負責按照通知要求組織項 目申報、核查、推薦上報和項目跟蹤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資金的支持范圍或對象:一是國家、省級示范獎勵的市級配套,具體包括獲批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國家、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首次獲批或者復 核獲批國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工業互聯 網、制造業“雙創”、綠色工廠等國家試點示范的企業或者項目, 獲得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投資項目,營業收入 首次上臺階企業。二是武漢市示范獎勵項目(企業),具體包括 市級智能化改造示范項目、市級標桿智能工廠(市級標桿鏈主工
廠)、全球燈塔工廠和工業智能化改造咨詢診斷平臺企業。 第四條 項目(企業)的獎勵標準如下:
(一)對實施技術改造后獲批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 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 首次獲批或者復核獲批國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 融合、工業互聯網、制造業“雙創”、綠色工廠等國家試點示范的 項目(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批國家、省 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 勵。
(二)對獲得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或者融資 支持的投資項目(技改類),按照省級支持資金額度的20%予以 獎勵。
(三)對實施技術改造后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 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的工業企業,獲得省級獎勵資金的, 市級按照1:1比例給予配套支持。
(四)對認定為全球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一次 性獎勵。對認定為市級標桿智能(鏈主)工廠的企業,給予5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市級智能化改造的示范項目,給予企 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五)按年度對工業智能化改造咨詢診斷平臺機構服務進行 綜合考核,考核年度內每個機構獎勵資金不超過300萬元。
第五條對獲得國家、省級示范或獎勵的項目(企業),在 取得國家或者省級批復后,按照“免申即享”原則落實獎勵資金, 各區經信部門核實批復文件后集中申報,不再要求企業提交資金
申請報告。對武漢市示范獎勵的項目(企業),按照市經信局制 定的實施細則進行評審認定,依據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第六條對市級智能化改造示范項目、市級標桿(鏈主)智 能工廠和全球燈塔工廠等武漢市工業智能化改造示范類項目,由 市經信局下發申報通知,各區經信部門按照申報通知的要求和實 施細則的規定組織企業提供資金申報資料,并開展資格審查和項 目真實性核查,按規定時間集中行文上報。市經信局按照實施細 則規定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對項目(企業)開展評審認定,按 程序要求報批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及時反饋各區經信部門。
第七條各區經信部門根據市經信局通知要求,依獲得國家、省級示范的項目(企業)批復、市級工業智能化改造示范類 項目(企業)評審結果,以及市級工業智能化改造咨詢診斷平臺 考核結果,按照支持標準編制年度獎勵資金支持方案,并正式行 文上報市經信局。
第八條市經信局依據各區年度獎勵資金支持方案,按照相關程序審核后將資金下達至各區,由各區負責將資金及時撥付至具體企業。
第九條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規定使用,不得用于企業分紅、發放福利、改善辦公條件、購置交通工具等支出,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監督。
第十條市經信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獎勵資金投入使用、管理情況、使用效果等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5 年。原武漢市工業智能化改造示范項目獎勵暫行辦法(2019年) 即行廢止。其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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