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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補貼56萬!2024年寧國市中央財政培育壯大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申請時間、條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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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寧國市中央財政培育壯大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任務實施方案
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預算的通知》(皖財農〔2024〕403號)、《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清算2023 年中央財政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皖財農〔2024〕675號)、《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24年培育壯大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任務實施工作的通知》(皖農合函〔2024〕455號)文件精神,按照資金績效目標要求,確保政策有效落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寧國市2024年中央財政培育壯大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任務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為主線,以內強素質、外強能力為重點,以提升指導服務能力為抓手,突出抓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質強基增能,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夯實組織基礎、提升運營質量、強化服務帶動能力,培育一批經營規模適度、財務管理規范、制度健全有效、生產服務優質、聯農帶農緊密、社會聲譽良好的規范主體,引領帶動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二、支持對象
農民合作社:全市范圍內正常運行的,嚴格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的農民合作社。農民合作社有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成員賬戶準確記錄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比例不低于60%。合作社未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未按要求上報各級示范社監測數據或未按時填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年報的,不予支持。
家庭農場:全市范圍內正常運行,已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亮碼。家庭農場未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或不按年度更新經營信息的,不予支持。
支持對象需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未發生過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貸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三、資金規模
項目總資金56萬元,其中合作社資金20萬元,家庭農場資金36萬元,兩部分資金相互獨立。
四、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支持方向及標準
(一)支持國家級示范社和省級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
對2022年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委認定的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和2023年獲安徽省農業農村廳認定的省級示范合作社和省級示范家庭農場進行獎補,國家級示范社每個獎補5萬元,省級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獎補不超過1.5萬元,加強示范引領,發揮聯農帶農作用。此項依據認定文件直接獎補,無需另行申報。
(二)支持品牌建設
為鼓勵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開展品牌建設,擴大市場知名度,延伸產業鏈和價值鏈,對初次獲得綠色食品或有機產品認證(含轉換期)的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給予首個認證產品補助不超過2萬元,每超過一個產品再額外補助不超過1萬元;對獲得綠色食品續展認證或有機產品再認證(含轉換期)的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按照初次認證的50%進行補助。如有認證產品當年享受過本級其他同類資金補助政策,不再重復補助。
申報材料:提供申報表、本年度獲得的綠色食品或有機食品認證證書復印件,或者提供地市級以上綠色優質農產品工作機構出具的關于主體2024年完成認證相關程序的情況說明,由各鄉鎮審核后報至農質中心匯總。
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11月15日。
(三)支持2023中國農民合作社500強
對于榮獲“2023中國農民合作社500強”的合作社予以獎補2萬元,支持合作社夯實組織基礎、提升運營質量、強化服務帶動能力。此項依據中共宣城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文件《關于表揚宣城市鄉村振興示范片區、農業產業強鎮、集體經濟發展強村、榮獲“2023中國農民合作社500強”單位的通報》(宣農組發〔2024〕4號)直接獎補,無需另行申報。
(四)支持國家級示范合作社提升生產經營服務能力
國家級示范合作社2024年新購置的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用于提升社會化服務能力、提升產能、提升農產品加工能力等,按照不超過建設總投資的30%落實獎補資金,申報主體較多時,此項獎補資金按比例折算分配。
申報材料:提供申報表、2023年合作社報表(資產負債表、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三個以上的成員賬戶),對公賬戶支付的銀行回執單,發票原件,投資金額10萬元(含)以上的需提供財務專項審計報告。
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10月31日。
(五)資金分配說明
合作社資金優先分配第(一)、(二)、(三)項,當第(四)項申報主體較多時,獎補資金按比例折算分配;家庭農場資金根據第(一)、(二)項的申報情況按比例折算分配。
六、實施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相關內設機構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對引領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意義,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方案》中的實施條件,對項目申報主體是否規范經營、項目建設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2、加強管理服務。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技術指導服務,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對獲得獎補支持的主體實行名錄管理,在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記錄獲得獎補支持的家庭農場信息等。通過項目實施,進一步推動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發展壯大,為我市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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