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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知識產權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湖北省荊州市及各轄區縣(洪湖市、松滋市、石首市、江陵市、監利縣、公安縣)專利資助、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貫標獎勵、兩化融合貫標獎勵等知識產權獎勵政策。感興趣的朋友一起來了解下吧,那么如果你想要代理申請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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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市
高新技術企業:加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后備庫。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由受益地財政給予10萬元補貼。凡在外地(市)已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通過招商引資轉移到我市,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的,由受益地財政給予10萬元補貼。2023年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達到350家,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20%。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依據: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荊州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專利申請資助標準:
(一)申請人就同一發明創造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企事業單位按照實用新型專利400元/件給予資助;個人按照實用新型專利300元/件給予資助。
(二)PCT國際專利申請按照5000元/件給予資助。
(三)對申請并進入實質性審查的發明專利全額資助申請費用,按照《荊門市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實施辦法》(荊科發〔2016〕3號)文件規定另行辦理。即,申請發明專利并進入實質性審查階段的,企事業單位按照不高于3000元/件給予資助,個人按照不高于1000元/件給予資助。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外國專利主管部門授權發明專利的,按照5萬元/件給予獎勵。
需要提交的材料:《荊門市發明專利申請、授權獎勵申請表》、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或發明專利證書、申請人身份證明。一年內申領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累計超過5件的個人、或者累計超過20件的企事業單位,需要考核其創新能力和發明專利的授權率。
注意:一件專利申請只能享受一次資助,享受其它專項優惠支持的申請專利,不能重復享受本辦法所稱的專利申請資助。
一件申請專利有二個或二個以上專利申請人的,申請專利資助資金以第一專利申請人為準。
發明專利實施應用轉化獎勵:
授權發明專利有效實施應用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并為企業產生經濟效益,按照5萬元/件給予獎勵。
優秀專利及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獎勵:
對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湖北省專利優秀獎的發明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和2萬元的獎勵。對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依據:關于加強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工作的意見 荊政發[2015]2號
依據:荊門市專利申請資助辦法(2018年修訂發布)
依據:荊門市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實施辦法(荊科發〔2016〕3號)
洪湖市
高新技術企業:鼓勵科技創新。對新申報、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當年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專利:對企業獲得的授權專利予以獎勵,每件授權專利獎勵5000元,每件實用新型專利獎勵2000元,外觀設計獎勵1000元。
其他: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證的企業,當年一次性分別獎勵60萬元、30萬元;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的企業和機構,當年一次性獎勵60萬元;
兩化融合: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試點示范企業的,當年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和20萬元。
其他:對被認定為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的項目,當年一次性獎勵5萬元。
鼓勵打造品牌。對獲得國家質量管理獎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政府長江質量獎的給予15萬元獎勵;對獲得荊州市政府荊江質量獎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名牌產品、著名商標的給予3萬元獎勵。
依據:關于進一步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的意見(洪發〔2017〕2號)
松滋市
鼓勵工業企業科技創新。
設立“市科技創新基金”50萬元,用于鼓勵企業開展新產品研發。對內設研發機構獲得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中心或校企共建研發中心認定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企業,在國家、省獎勵的基礎上,一次性追加同等額度獎勵。
高新技術企業:
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創新型企業、省級創新型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5萬元、3萬元。對有高新技術產品被納入省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目錄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重大科研項目支持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
專利:
企業每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2000元、1000元。企業每轉化運用一項省級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術交易額在5萬元以上,一次性按交易額的10%予以獎勵,最高金額10萬元。
鼓勵工業企業創建自主品牌。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成功注冊國家地理商標或者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首次獲得湖北省著名商標、荊州知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對獲得湖北省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首次獲得全國、湖北省用戶滿意企業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
鼓勵工業企業加快標準化建設。對主要起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參與起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對首次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經采標確認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鼓勵工業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對新申報通過ISO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SA8000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每獲得一次認證,獎勵1萬元。對首次獲得“3C”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首次導入卓越績效模式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鼓勵工業企業“兩化”融合。對新認定為省級、荊州“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
依據:松滋市人民政府關于降低企業成本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
石首市
鼓勵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證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60萬元、30萬元;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的企業和機構,一次性獎勵60萬元;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荊州市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分別一次性獎勵6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勵的企業每項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并形成產業化的每項獎勵3萬元,實用新型專利并形成產業化的每項獎勵1萬元。
鼓勵企業爭創精品名牌。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質量獎”的企業獎勵30萬元;對新獲得“湖北省長江質量獎”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新獲得“中華老字號”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湖北名牌產品、湖北著名商標、“湖北老字號”、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農業“三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志的企業獎勵5萬元。
推進工業企業“兩化”融合。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專項行動計劃(2013—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317號)要求,全面貫徹實施“兩化”融合管理體系,組織企業開展“兩化”融合評估診斷對標工作,強化信息技術在企業發展各環節的示范應用,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試點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依據:石首市關于促進工業經濟穩增長的意見 石政發〔2015〕8號
江陵市
2017年5月12日,江政發〔2017〕5號 關于支持工業企業加快發展的十條意見規定:
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對新申報成功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平臺,分別一次性獎勵60萬元、30萬元。對新設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省級科技進步獎的企業創新成果,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企業每獲得一項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分別一次性獎勵5000元、2000元、800元。對研發經費支出(R&D)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投入額的10%進行獎勵,獎勵金額最高限為100萬元。
支持企業標準化建設。對主要起草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采用國際先進標準并經采標確認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加快推進品牌戰略。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獲得“湖北名牌”“湖北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獲得“地理標志商標”的企業或組織獎勵5萬元;對獲得“荊州市知名商標”的企業獎勵1萬元。對獲獎企業如果當年獲得多個獎勵,按最高獎勵執行,不重復獎勵;對獲獎企業以前沒有獎勵,復評后重新獲得同級獎項的知名品牌按新創標準進行獎勵;對獲獎企業已經獎勵的,復評后不再予以獎勵。
支持企業信息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兩化”融合試點示范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
依據:江政發〔2017〕5號 關于支持工業企業加快發展的十條意見
2019年8月27日 ,江陵縣人民政府 關于促進民營經濟暨小微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
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外地已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整體轉移到我縣的,可直接認定,并給予10萬元獎勵;對3年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首次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的非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10億元—20億元的給予5萬元獎勵。
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對國家、省級立項的科研專項,由縣財政按50%經費給予獎補。對經省、市認定的成果轉化項目,對成果買方按照實際支付技術交易費用并投入使用的10%給予后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對企業當年獲得授權公告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分別給予1萬元、0.3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建的國家、省、市級研發機構和創新平臺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建的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院士工作站給予5萬元獎勵。對各類創新創業平臺且運營1年以上的,經市評審認定運營成績在全市綜合排名前5的,每年給予10萬元補貼。
鼓勵企業加快品牌創建。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各獎勵20萬元;對獲得湖北省“重合同守信用”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獲得“地理標志商標”的企業或組織獎勵5萬元。對獲獎企業如果當年獲得多個獎勵,按最高獎勵執行,不重復獎勵;對獲獎企業以前沒有獎勵,復評后重新獲得同級獎項按新創標準進行獎勵;對獲獎企業已經獎勵的,復評后不再予以獎勵。
依據:江陵縣人民政府 關于促進民營經濟暨小微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監利縣
激發品牌培育。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獲得“地理標志商標”的協會組織,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省政府質量獎、湖北省著名商標、省名牌產品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3萬元。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國家級科研成果獎勵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獎勵。對企業研發機構獲得國家級或者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者校企共建研發中心論證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創新型示范企業、省級創新型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文件對獲得國外授權發明專利的,給予職務發明專利權人每件5萬元獎勵,非職務發明專利權人每件2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優秀專利獎和湖北省優秀專利獎的發明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和2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授權的國內職務發明專利,每項給予1萬元的獎勵。
依據:監利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政策解讀
公安縣
品牌建設獎
對首次獲國家馳名商標或國家名牌產品稱號的工業企業獎勵50萬元,獲省著名商標或省名牌產品稱號的工業企業獎勵10萬元,首次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的工業產品獎勵5萬元;對其它企業的品牌建設,參照工業企業的品牌建設實行獎勵。
科技創新獎
對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稱號或創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創新型企業、國家級校企研發中心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創新型企業、省級校企研發中心的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對首次進入省級以上創新性試點企業的獎勵3萬元。
依據 :公安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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