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7-1 2023年武漢市非物質文...
-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針對武漢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做詳細介紹,操作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有哪些注意點,都在下文有描述,需要申報的話可以找了解溝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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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需成立1年以上
《認定辦法》中“須注冊成立1年以上"是指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即申請認定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時間與申請認定通知文件規定申報截止日期的間隔必須大于365個日歷天數
說明:申請認定企業和地方認定機構在申報和認定時主要存在如下誤解:如企業為2020年申請,其注冊時間需要滿1年以上,即企業注冊時間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如企業為2020年申請,其銷售開始時間必須為2019年1月1日之前;@如企業為2020年申請,以企業申請認定獲得通過的公示日為準來計算注冊成立1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即權屬人必須與申請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一致。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I類評價。(3按II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自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1次0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1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并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專利標記和專利號:軟件著作權可在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查詢軟件著作權標記
說明:
針對“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的定義,很多申請企業在申請認定時誤將國外專利計入相應數量,這里說明的是國外專利僅可作為科技成果轉化或企業的技術水平獲得的階段性成果,不能作為符合認定條件要求的知識產權
涉及知識產權的權屬人問題,申請企業在公司名稱變更后,特別是一些已進行股份制改造但其知識產權權屬人未進行變更的企業,其知識產權權屬人不能確定為名稱變更后的由請認定企業
申請企業誤認為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必須要有發明專利授權。這里要說明的是,沒有|類知識產權也可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但沒有發明專利等|類知識產權,在技術專家對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評價中的分數會相對偏低。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產品(服務)主要竟爭優勢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關鍵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說明:
有些企業認為傳統產品,如襪子、窗簾等,不能報高新技術企業。這里要注意的是,該條件明確為通過關鍵技術來判斷是否為高新技術產品,而不是產品本身是否為傳統產品。《認定辦法》規定,對產品(服務)主要竟爭優勢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關鍵技術屬于《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就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根據該規定,傳統產品也可以是高新技術產品,只要其關鍵技術符合要求。包申請認定企業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定義理解有問題,誤認為高新技術產品就是具有專利技術的產品。根據《認定辦法》規定,只要對產品(服務)主要竟爭優勢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關鍵技術屬于《技術領域》要求的,就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對關鍵技術擁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即為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而且要確保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的高新技術產
品(服務)占其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50%以上@申請認定企業在判斷該企業申報的技術是否符合《技術領域》要求時,誤從研究開發項目表(RD表)入手判斷。這里要說明的是,判斷該企業申報的技術是否符合《技術領域》要求,應從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PS表)的關鍵技術、與同類產品的竟爭優勢和技術指標三者間是否存在矛盾性來判斷。此外,也可參考申請認定企業擁有的專利技術來選擇技術領域。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數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企業科技人員占比是指企業科技人員數與當年職工總數的比值。D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全年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
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和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進行計算和統計
說明:
申請認定企業對科技人員的理解有誤,誤認為科技人員一定為專職研發人員需要指出的是,根據科技人員的定義,除專職研發人員外的科技人員還包括提供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管理和直接提供技術服務兩類人員。例如,直接提供技術服務的品管部、檢測中心及車間骨千人員等;從事管理的有技術副總、生產副總等,但是前提條件為全年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 183天以上的人員。
申請認定企業誤認為只有在職人員才能計入科技人員。這里要說明的是,根據科技人員的定義,除在職人員外還包括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申請認定企業對職工總數的定義理解有誤。這里要注意的是,凡簽訂了勞動臺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職人員,以及在企業全年累計工作183 天以上的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都可計入。申請認定企業可參考工資列支名單作為依據.
申請認定企業對當年職工總數的理解有誤,誤認為申請認定前連續3 年的科技人員數必須要達到職工總數的10%。這里要說明的是,根據上述條件,認定前兩年不一定要達到相應的比例,僅為近1年占比達到要求即可。
五、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
對最近1年銷售收入少于5000萬元(含) 的企業,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比例不低于5%;最近1年銷售收入為5000萬-2億元 (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說明: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比例是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
申請企業對“最近 1年與“近3個會計年度”的理解有誤,誤認為申請認定前3年中每一年的研發費用比例必須達到相應要求。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最近1年"指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個會計年度,“近3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請認定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因此,研發費用比例的確定與最近1年的銷售收入有關,而申請認定企業研發費用具體占比要根據近3個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來確定。
申請認定企業對銷售收入的理解有誤,在計算時誤認為是主營業務收入。例如,某企業2019年主營業務收入為4689.36萬元,其他業務收入為 752.12萬元該企業在2020年申請認定時,誤認為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必須要占相應銷售收入的5%以上才能申報。這里要注意的是,銷售收入應為營業收入,針對上述情況的營業收入為5441.48萬元。因此,相應的研發費用占比要求為不低于4%,而不是不低于5%。
六、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收入與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1.高新技術產品 (服務) 收入的定義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關鍵
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D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科技支撐條件等資源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企業應正確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收入,由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2.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實施條例》) 的規定計算。
說明:
申請認定企業對“總收入“概念的理解有誤,誤認為總收入即為營業收入。這里要注意的是,總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所有征稅收
申請認定企業誤認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即為產品 (服務)收入。高新技術產品 (服務) 收入除了產品 (服務) 收入外,還包括技術性收入。
對于已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其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收入占比是否每年都應達到 60%以上的問題,《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都沒有明確闡述。建議已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盡量每年都達到 60%以上比例的要求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4項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1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申請認定前一年是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 (含申報年) ;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可參照相應的《安全法》《環保法》等法律或法規中的相關規定
說明:
申請企業對“申請認定前1年”的概念理解有誤,誤認為是申請前1年, 例如,2020年申報,認為是2019年1月1日一2019年12月31日不能有處罰。這里要說明的是,含申報年,例如,申請認定通知文件為2020年8月 1日申請截止,那么應該在2019年8月1日一2020年8月1日不能有上述規定的處罰.